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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审结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发布时间:2019-10-16 09:36:54 打印 字号: | |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蔡礼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这是该院审结的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初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蔡礼锷为牟取利益,先后在霞浦县松港街道金海湾10号楼403室及中锦香格里小区13号楼1402室等处,利用电脑及手机,通过QQ、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从长泰县李建奎(已判决)等人处购买和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之后将购买和交换来的公民个人信息多次销售给袁晓峰(另案处理)等不特定人员牟利,共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1932974条,非法获利246880元。2017年3月28日,被告人蔡礼锷在霞浦县松港街道被长泰县公安局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蔡礼锷向霞浦县公安局退出款项260000元。

被告人蔡礼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932974条,违法所得达人民币24688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蔡礼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予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