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穗银与被告林贤赠离婚纠纷一案。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4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宁德市鸿万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叶传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榕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4日16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宁德市鸿万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霞浦县好朋友海鲜排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榕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建钰、黄斌、金彬彬故意伤害一案。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永泉,被告龚秋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宏顺涂料商行与被告陈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桂香与被告林知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蔚仪与被告叶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宏顺涂料商行与被告黄东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凯,被告祁娜娜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0时30分在第九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简诗华,被告雷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1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宏顺涂料商行与被告连志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辉,被告曾平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1时1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永泉,被告龚红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清标交通肇事一案。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5:0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五河县津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池生、泉州新龙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邱永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永泉,被告邱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再审申请人林德书、冯小燕与被申请人胡梅容、夏林海、林碧华、黄阿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礼近与被告朱淑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温玲、吴立忠、林梅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与被告谢祥忠、黄芳荷、曾绍民、朱梅丽、陈宇、唐白云、陈德钦、欧信秋、霞浦县绍民海带加工厂、福建省霞浦海利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6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永泉,被告苏金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阮成乾故意伤害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新南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榕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丽娥与被告邱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9时00分在第九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雯,被告王少炜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俍姐妹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巧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飞、熊震昊寻衅滋事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丽清与被告俞窑生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小琴与被告陈雄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立洋危险驾驶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与被告游莲全、林仁钗、游端江、林金涛、游莲清、王阿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言茂与被告廖小燕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10时00分在第九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辜芝秀,被告陈碧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10时30分在第九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秋花,被告陈碧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十一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宋宇与被告陈万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11时00分在第九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冯海燕,被告周日剑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燕,被告王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明与被告俞怡寿离婚纠纷一案。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邱灼香与被告张永生、赵水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16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丁金花,被告王庆桃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雷淑英与被告陈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肖嫩安与被告高武、何海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福建省霞浦县糖酒副食品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吕寿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细珠与被告郑金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郜琼芳与被告郑金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荣光与被告郑金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告王金卫信用卡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钟昌利、吴琴凤、林爱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9时30分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百诈骗一案。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龙、苏小亭、张神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金凤与被告郑金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宁德市宇新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告长兴杰创耐火炉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潘勇波与被告曹金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连惠秋与被告郑金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10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友清与被告郑金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十一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韦肃与被告林庆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琳,被告黄亮亮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变更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鑫与被告林景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与被告郭招朝、吴玉玲、郭国情、陈琴、郭仕银、谢梅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阮成仲与被告柳阿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16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丽琴,被告吴盛芳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十六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艾兴孝与被告吴爱凤抚养费纠纷一案。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8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国华与被告郑平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永其危险驾驶一案。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8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曾定进与被告熊光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榕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卢爱珍与被告尤益庚离婚纠纷一案。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纪赞梅与被告王燕霞、颜贻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十一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波与被告阮霞梅离婚纠纷一案。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丽娥与被告连秋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下午十六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郭仕乐、蔡香云、郭高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主审人:陈美花
李庆秋:
本院受理被告人李庆秋交通肇事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丽珠、夏铭涛、夏鑫、陈李娇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二○一九年七月一日
黄美美:
本院受理原告陈迎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921民初5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李恩淋、庄宜斌:
本院受理原告何品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921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恩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何品庆借款本金35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李恩淋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
陈成波:
本院受理原告庄千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赵丽珠:
本院受理原告戴梅灼、戴梅凤诉赵丽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已依法作出(2018)闽0921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判决:赵丽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戴梅灼、戴梅凤借款本金8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闽0921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林华勤:
本院受理原告蔡起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1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陈品生:
本院受理原告郑成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1民初2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晓川: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洋洋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霞浦县鑫环贸易有限公司、林岩树、吴晓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宣判。被告霞浦县鑫环贸易有限公司、林岩树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21民初3477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后15日和30日内。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舒思春:
本院受理原告钟昌命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1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霞浦县隆亨海产品有限公司、黄鸿慧、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鸿慧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张邦文工资款8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郑连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招诉你及陈江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撤销陈江华、郑秀娟与你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州洋北路1号万福嘉华6幢1201室的房屋买卖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王长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你承担为邱正姬借款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借款1万元及月2%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李小平、陈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小平、陈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张秋旗借款本金77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李小平、陈珍珍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戴本镇:
本院受理原告吴亦川与被告戴本镇、潘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53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立彪、张丽秋: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立彪、张丽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1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吴新辉、杨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与被告吴新辉、杨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
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受理的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详见附件一)破产清算一案。鉴于涉案标的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采用公开竞争方式指定该案件的破产管理人。已选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邀请函回执”(附件二)填写完毕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社会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后,提交或邮寄至本院,确认报名参加本次公开竞争。逾期回复的,视为不参加竞争。
特此公告。
霞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 系 人:陈国星
联系电话:0593-8857007
通讯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灵佑路5号霞浦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附件一: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霞浦县松港街道大沙工业区35-38号,法定代表人潘峻。工商内资企业登记信息显示,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5日,原股东李志华、李小荣、潘峻、深圳市拓奇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李志华出资100万元,潘峻和李小荣各出资200万元,深圳拓奇实业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2015年6月1日股东变更为李小荣、潘峻、深圳拓奇智造家具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情况为李小荣出资200万元,潘峻出资300万元,深圳拓奇智造家具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备案董事为潘峻、黄春峰、黄金珠、黄锐、黄传武。
附件二:邀请函回执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悉你院登载通知的“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确认报名参加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机构印章)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