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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公开宣判2019年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29 15:22:04 打印 字号: | |

3月27 日上午,霞浦法院公开宣判2019年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霞浦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破坏社会秩序,受他人纠集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104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林某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及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2798元,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某协助被告人林某某实施抢劫犯罪,系共犯,其行为亦已构成抢劫罪。对被告人林某某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林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抢劫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综上,对被告人林某某予以从重处罚,对被告人李某某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及辩护人花某关于被告人李某某无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相悖,不予采纳。辩护人吴某某关于被告人林某某具有如实供述及自愿认罪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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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