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法院审结原告卢某某等42人与被告江西省某建设工程公司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原告卢某某等42人系霞浦县拖拉机站职工宿舍楼40户业主,与被告江西省某建设工程公司于2017年8月2日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因延期交房,原告卢某某等42人起诉要求被告江西省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官审理后查明,被告江西省某建设工程公司确实存在延期交房9个月的情况,原告卢某某等42人亦存在未及时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的问题。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涉及人数众多,若不能妥善处理,双方矛盾升级,恐引起群体性事件。因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说理,分析利弊,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江西省某建设工程公司同意赔偿原告卢某某等42人每人10500元违约金。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