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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赌博遭查处 打伤民警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0-01-06 15:35:38 打印 字号: | |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陈某斌、陈某穗、陈某、芦某某(女)妨害公务案,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斌等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20日,陈某香等人分别在霞浦县崇儒乡某处做庄吸引他人赌博,被告人陈某斌帮陈某香等庄家收支钱款,被告人陈某穗、芦某某等人参与赌博。当日19时30分许,霞浦县公安局接警后指派民警黄某某、张某某和辅警吴某某等9人出警到场查处赌博违法行为,被告人芦某某在场吵闹、煽动殴打出警人员,被告人陈某在场谩骂出警人员,被告人陈某斌将赌桌砸掉并与被告人陈某穗等人持木凳扔出警人员、殴打出警人员、推搡出警人员,造成民警张某甲左侧面部受伤、辅警张某乙头皮浅表损伤等。期间,出警人员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被抢丢失。之后,出警人员因被被告人陈某斌、陈某穗等人暴力阻碍无法执行公务而撤离现场,被告人陈某等人追赶出警人员,并持砖头等物扔出警人员。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辅警张某乙伤情属轻微伤。

当晚,公安机关在霞浦县崇儒乡案发现场抓获被告人陈某;同年2月22日,在霞浦县松城街道分别抓获被告人芦某某、陈某斌;同年3月28日,在福州火车站抓获准备回霞浦县投案途中的被告人陈某穗。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穗亲属代为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145元。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斌、陈某穗、陈某、芦某某结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陈某斌、陈某穗、陈某、芦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斌、陈某、芦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穗在投案途中被抓获,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穗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张某乙经济损失,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被告人陈某斌、陈某穗、陈某、芦某某从轻处罚,并据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确定从轻之幅度。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