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某(女)离婚纠纷案件。本案中,承办法院巧用微信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终达成协议。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系我国公民,被告陈某某系越南籍女性,2015年9月双方经人介绍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在语言及生活习惯上差异较大,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6年2月,陈某某负气回到越南老家,此后对李某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李某向霞浦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面临送达难、沟通难的问题,考虑到陈某某生活在越南,到庭调解的可能性小,且往返费时开销大,为了节约当事人时间成本,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舟车劳顿,本着司法便民的原则,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微信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被告确认后回复已收到。承办法官又建立微信群专门调处本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至此,该起涉外离婚诉讼圆满调结。
借助微信调解,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方便了当事人参与到诉讼中来,减轻其诉累,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通过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即可在网上办理跨域立案等诉讼服务,节省了当事人时间与精力,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