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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丢包捡钱平分为套路 专抢老年人终受刑罚
  发布时间:2020-01-14 15:41:06 打印 字号: | |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吴某某抢夺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吴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2965元,并返还被害人。

本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9月,被告人吴某某在宁德市蕉城区某宾馆内,以丢包捡钱平分为由,乘人不备,夺走被害人黄某某现金536元。2019年1月至3月,被告人吴某某在霞浦县,同样以丢包捡钱平分为由,乘人不备,分别夺走被害人钟某某现金人民币235元和两枚金耳环、被害人许某某现金人民币950元。经认定,该两枚金耳环价值人民币1244元。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老年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29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吴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犯罪对象均为老年人,酌予从重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