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下午,霞浦法院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郑某某诉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是霞浦法院首次运用“福建移动微法院”平台成功调解的一起案件,仅用时15分钟。
2020年1月6日,郑某某向霞浦法院起诉称,2019年12月2日,陈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不慎刮碰致其受伤。经霞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本起事故陈某某负全部责任,郑某某无责任。郑某某请求判决陈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906.32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邮寄、电子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与陈某某取得联系,并反复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因受疫情影响,近期无法组织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经征询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调解处理本案。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的签字功能在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