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节点管控。加强各项审执指标的动态监管,实行“月通报”工作机制,对排名靠后的员额法官由院领导进行约谈。二是压缩办案周期。持续深化民事繁简案件减半审理期限提速督促工作机制,缩短办案周期。三是强化积案清理。梳理各审理时间段内未结的案件,要求各承办法官逐案制作具体的时间节点情况汇报,并提请院长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把关审理期间的合理性,有效督促案件承办法官加快案件审执力度。四是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加强业务交流,为合议庭正确理解、使用法律提供参考意见,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截至目前已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0余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