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月通报制度。将案卷管理作为考核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对案件归档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并形成《案件归档、移送管理的工作办法(试行)》,从制度上完善卷宗归档工作。5月份以来归档率均维持在60%以上。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对于应归未归的案件卷宗,由案件所在部门负责人、承办法官负责协调、调度、督促书记员及时装订、归档。三是落实归档任务。综合考虑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收结存案件情况、应归未归档卷宗数量、现有书记员人数等,统筹协调使用聘用制书记员、速录员、实习生等,集中时间、加班加点订卷、归档。截至7月份,我院案件归档率达6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