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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案
  发布时间:2021-02-22 11:36: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霞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后,最终企业撤诉,渔民也免遭重大损失。

福州中园塑胶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诉称,其与赵某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赵某向其购买全塑胶鱼排60口,实际结算单价为每口4150元,合同签订赵某须在十日内支付其其每口200元定金,在收到产品当日支付给其合同总价款的56%,在其产品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到位后两天内一次性结清合同余款。合同签订后,其向赵某交付了按合同约定的产品,赵某仅向其支付定金10000元。赵某虽向霞浦县北壁乡人民政府申请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专项补助资金209108元,但拒绝提供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验收申请材料,导致渔排至今无法验收。

霞浦法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经了解,该项目相关部门也曾催促赵某提交验收申请材料,但赵某均拒绝验收,现该乡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已过最后申请时间,若赵某一直拒绝验收,将无法成功申请专项补助资金,那么赵某将面临二十几万元的巨额赔付,这对于一个普通渔民来说恐怕倾家荡产也无法偿还。承办人联系到当地乡政府,通过与乡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协商,为赵某争取到补充提交验收材料的机会。同时,承办人抓紧时间至现场组织调解。经了解,赵某认为提交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后该项目已完结,误认为现在还要自己在其提供的验收材料上签字的均系“诈骗”,因自己不懂法而本能的对所有劝其验收的人持排斥心理。承办人看到了解了“内情”后,耐住性子与赵某释法析理,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交谈,赵某终于意识到自己固执己见不配合验收是错误的。最终,渔民配合完成验收申请,公司撤诉,双方当事人避免了一场因误会而引起的索赔官司中。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