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进一步要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现就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我院提出如下倡议:
一、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做到:
(一)坚决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坚决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坚决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禁止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五)禁止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做到:
(一)坚决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坚决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四)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五)坚决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六)坚决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七)坚决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八)坚决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九)坚决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坚决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三、如果您是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请勿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法院办案,请勿打探案情、请托说情,如需咨询,请拨打12368法院服务热线。
让我们共同营造公正廉洁司法环境,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霞浦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