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霞浦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高院、宁德中院下发的《减量增效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执行案件减量增效暨全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的实施方案》。
文件自出台后,霞浦法院经过半年探索,进一步深化了《实施方案》,不仅是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的利器,更是倡导自觉履行社会风尚、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创新举措。
自动履行告知书
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立案、审判诉讼各环节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诚信履行告知书》,并告知自动履行的益处和拒不履行的后果。
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
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提供如下正向激励:(1)依法予以适当减免案件受理费;(2)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3)屏蔽涉及案件相关的数据信息和生效裁判文书;(4)完善建立将自动履行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机制,将自动履行生效证明或信息推送至市场管理、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获得相应的社会信用评价等措施。
创新推动“立破衔接”“审破衔接”工作
为巩固市场主体,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让执行不能的僵尸企业退出执行程序,对以企业法人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可能符合破产条件的,应当向债权人发送《申请破产审查告知书》,及时告知审判、执行风险,引导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进一步深化实施方案,针对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执行立案的首次约谈中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对可能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是否申请执转破意见。
将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生效法律文书
为进一步增强审判与执行的配合衔接,保障生效裁判文书公正高效执行,推行执行通知前置程序。一是将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生效法律文书,置于迟延履行金告知位置之后,作为判决书正文尾部的一部分。二是载明送达地址。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确认的送达地址。
霞浦法院推进减量增效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让失信者受到失信惩戒,让守信者获得诚信红利,彰显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