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华,男,1969年12月出生,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委员、员额法官。他先后荣获“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法官”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被授予“荣誉天平纪念章”。“兢兢业业,但求无愧于民;勤勤恳恳,只为公平正义。”是他的座右铭。
他从偏远的小山村走来,童年的生活使他深深地体会到百姓的艰辛与不易,为民服务是他立下的毕生追求。三十多个春秋,他用一张张荣誉证书书写司法为民的精彩华章。
在当事人的眼里,他是个能办实事的人。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无奈之下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登记。原来,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多年前被告父亲将自建房分割部分出售给原告居住,但因房屋结构问题迟迟未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黄家华在了解案情后,为化解积怨,实现案结事了,他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邀请相关部门参与讨论。在他一次次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在领导的眼里,他是个值得信赖的人。霞浦县政府规划建设一个文化公园,但因一起土地纠纷案件,让征地遇到了阻碍。原告陈某与被告郑某曾经对调了各自的承包地,但却未订立书面协议、办理手续,在村委新一轮承包中亦未重新确认。隐患在这次征地中爆发出来,双方对互换土地事宜各执一词,冲突不断,导致工程进度严重受到影响。原告诉至法院,院领导把重任交与黄家华,他接手该案件后当即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帮助厘清法律关系,阐明建设文化公园的重要性,认真疏导当事人。经过努力,历时仅10余日,双方达成和解,为重点工程建设赢得宝贵时间。
在同事们的眼里,他是个火眼金睛的人。“他常说,审理案件就必须查明案件事实,不能放过任何疑点,要给当事人一个公道。”黄家华的法官助理小张回忆道。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持有被告出具的30万元借条,被告否认有借款。庭审过程中黄家华发现,原告陈述现金交付,但对款项来源、约定的利息、利息支付时间及金额均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而被告提供的一份双方结算的单据上并未体现借款利息,结合双方交易通常都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他综合全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在霞浦法院,他是人人称道的“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