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缅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的霞浦籍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跨境违法犯罪人员是指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走私、贩毒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人员。本通告所称的霞浦籍是指福建省霞浦县户籍地人员。
二、目前仍然滞留境外的霞浦籍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回国或通过家属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以犯罪认定。
三、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入境人员,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其家属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尽快通过正常渠道回国。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霞浦警方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
六、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协助将滞留缅北霞浦籍人员劝返的(滞留缅北人员的直系亲属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霞浦县人民法院
霞浦县人民检察院
霞浦县公安局
2021年5月27日
关于霞浦籍缅北窝点人员“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劝返霞浦籍缅北窝点人员(涉嫌非法出入境、电信诈骗和网络赌博犯罪行为)。经研究,决定对6月30日前拒不返回人员采取“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现通告如下:
1.一律强制拆除赃违。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涉赃违建,一律予以拆除。
2.一律严审就学资格。缅北窝点人员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3.一律从严政审。缅北窝点人员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4.一律从严问责问效。缅北窝点人员为党员、公职人员的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所有人绩效奖、平安奖、文明奖。缅北窝点人员直系亲属取消3年内绩效奖、平安奖、文明奖,并由纪委予以约谈问责。
5.一律列入失信人员。限制缅北窝点人员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6.一律冻结账户和电子支付。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涉诈银行账户、电子支付予以冻结反制,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
7.一律曝光公示震慑。在城乡、闹市区域和学校张贴缅北窝点人员通告。
8.一律全面深挖打击。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深挖彻查,从严从快重判、数罪并罚、判处实刑。
9.一律截断政策补助。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取消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一切政策补助和资质审查。
10.一律取消奖补资格。缅北窝点人员所在村(社区)一律取消“平安乡村”等当年各项评选资格。
霞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