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经霞浦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霞浦法院申报的苏剑春等人的司法救助,批准合计给予24.1万元。
具体名单、金额公示如下:
苏剑春等3人:4.6万元;张爱月:4.5万元;陈雪玲:3.5万元;叶马凤:2.5万元;
元春风:1万元;马裕嫩:5万元;李国佺:3万元。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6月24日(正常工作时间)
公示期间欢迎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霞浦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县政法委内)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8852777 8871729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