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公告
关于2021年上半年县级涉诉司法救助获准对象情况的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8 09:20:52 打印 字号: | |

2021年6月15日,经霞浦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霞浦法院申报的苏剑春等人的司法救助,批准合计给予24.1万元。

具体名单、金额公示如下:

苏剑春等3人:4.6万元;张爱月:4.5万元;陈雪玲:3.5万元;叶马凤:2.5万元;

元春风:1万元;马裕嫩:5万元;李国佺:3万元。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6月24日(正常工作时间)

公示期间欢迎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霞浦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县政法委内)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8852777   8871729


                             2021年6月18日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