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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诉前调解化纠纷,诉非联动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1-08-11 11:32:02 打印 字号: | |

诉讼是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

“说出来都不好意思,这一年多来我为这几千块钱伤透脑筋,太感谢你们了,这个事情今天终于解决了。”调解结束后,原告临走前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近日,霞浦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还当即履行了协议内容。

 

案情回顾

2019年原告蔡某将某小区的商品房转让,通过被告某房产经纪公司挂网销售,被告刘某和原告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给原告蔡某购房款371500元,剩余最后一期8500未支付。

原告蔡某多次催要,被告刘某以房产经纪公司算错每期履行的购房款且其已全部履行为由拒不履行,原告蔡某无奈之下遂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纠纷化解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征得原告蔡某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非联动中心,委派给调解员阮文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当日,原告蔡某、被告某房产经纪公司、被告刘某均到法院参加调解,一见面,各方就开始争论,互不相让。争论了十几分钟后,调解员观察到他们的不满情绪也已得到发泄,便开始引导原、被告双方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聚焦到问题根本上,并采取对三个当事人进行背靠背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意见。

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最终,蔡某、某房产经纪公司、刘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某房产经纪公司支付原告蔡某3000元、刘某支付原告蔡某5500元。

为将矛盾彻底化解,某房产经纪公司、刘某当场向原告蔡某转账支付款项,履行了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霞浦法院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穿始终,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诉非联动中心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既为当事人减轻了不必要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快速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