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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霞浦县东港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3 11:08:23 打印 字号: |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霞浦县东港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霞浦县东港酒业有限公司(下称东港酒业公司),成立于1999118日,营业期限至2030117日,在福建省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600万元,股东方守、方荣,经营范围黄酒生产、销售。

经初步核实,涉及东港酒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有16件,涉案执行标的总金额22235582元。东港酒业公司主要财产为30吨左右散装米酒。

二、申报条件与方式

1.申报条件

1)纳入福建省法院和宁德市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可竞选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 3 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在本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中担任管理人而尚未结案的,不参加本次选任。

5)按照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企业破产援助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中法[2020]13号)缴纳企业破产援助专项基金。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机构负责人、委派参与竞争本案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案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思路以及参与本案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三、申报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1年8月30日。

四、选任规则

本院采取资格审查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根据申报条件确定不少于3家机构进入随机摇号,确定本次正选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各1家。

    联系人:霞浦县人民法院 陈国星      电话:05938857007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