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公告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作者: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1-09-10 16:34:01 打印 字号: | |

2021910日,院根据孙朝晖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英特达公司成立于201131日,营业期限至202131日,在福建省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股东戴雪芳、戴闽生各持股50%。经营范围:电机及其配件、发电机及其配件、模具、水泵生产、销售;水产品初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涉及英特达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标的总额40484985.62元,柘荣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国业银霞浦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柘荣支行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依法拍卖英特达公司工业用地、厂房,已偿还银行优先债权和其他债权2900万元多,剩余1981995.3元未分配。英特达公司尚有1000万元以上的债务未清偿。

二、申报条件与方式

1.申报条件

1)纳入福建省法院和宁德市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可竞选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2年内有从事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

4)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 3 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在本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中担任管理人而尚未结案的,不参加本次竞争选任。

2.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机构负责人、委派参与竞争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思路以及驻点方案、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三、申报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1年9月17日。

四、选任规则

本院采取资格审查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根据申报条件确定不少于3家机构进入随机摇号,确定本次正选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各1家。

     人:陈国星      联系电话:05938857007

通讯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灵佑路5号霞浦县人民法院民庭310室。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0日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