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霞浦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8日,县委巡察三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3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严抓紧抓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我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在巡察反馈会后,我院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迅速传达学习了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有关精神。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实施。院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落实,先后召开专题会议5次,听取整改措施落实和阶段整改情况,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并于5月7日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围绕六个方面对照查摆问题,剖析成因,提出整改方向和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整改方案,各负其责,逐项抓好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上下联动,切实做到深入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迅速部署,细化责任。制定《中共霞浦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9项59个问题进行细化,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要求全院各部门,主动认领问题、挑实责任,盯住问题不放过、不回避、不敷衍,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务求实效;对情况较复杂的,明确时限,有序推进整改,切实确保县委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我院党组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举一反三,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注重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整改期间暴露出的薄弱环节,着力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整改期间,修订完善了管人管事管权等规章制度,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问题
(1)关于理论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中共霞浦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并已安排学习37次。其中,4月15日,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二是针对2018年市中院要求学习的文件精神未传达学习的问题已作情况说明并在5月通过党组中心组、党支部或部门以集中学习或自学的方式传达学习。三是党组中心组、各部门在3月组织习总书记给寿宁县下党乡乡亲们的回信精神专题研讨;各党支部在4月19日至5月12日期间组织学习习总书记给寿宁县下党乡乡亲们的回信精神。四是规范内页材料整理,2021年开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程均体现学习文件内容。五是抓好贯彻落实,今后需要贯彻学习的文件将做好及时学习和传达。
(2)关于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主题教育材料停留在理论层面问题,相关班子成员已修正材料中的错误并在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中作自我检讨。二是针对主题教育程序不规范等几个问题已作说明。三是今后,针对上级规定需要“两审两公开”的内容,政治部(机关党委)将认真审查报送的材料,敦促各支部做好问题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同时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联系,保障工作对接畅通。
(3)关于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1年1月至今,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规范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目前已安排学习37次,其中传达学习6次,观看视频2次,交流研讨29次。每次交流研讨均有2位以上院领导发言,并做好相关内页材料整理存档。
2.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不够有力问题
(4)关于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部署,审管办已牵头各部门及时查摆问题,加大对网上立案、线上开庭等便民服务的宣传力度,持续推进线上诉讼工作。通过每月通报的形式,督促在线诉讼工作开展,今年累计进行通报18次。据中院有关数据显示,1-8月我院直播率位列全市第一。二是2020年12月底,已完成无纸化项目招投标, 2021年3月底执行无纸化人员及设备已进场,对集约化服务全流程进行梳理,建设无纸化办案系统、集约服务中心,并开始运行。
(5)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院于2018年2月22日及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扫黑办,依托刑事审判团队并根据工作岗位调整等相应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始终确保“一把手”带头履行责任,做到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二是自2020年5月起,减少了财产刑执行立案流转环节。今后,对涉黑恶案件特别实行执行、立案双向监督,该类案件一经判决刑庭即通知执行局,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即移送执行局并督促立案;执行局同期提前介入做好立案前的执行准备,并督促刑庭及时移送立案,在接收材料后,快速立案并做好流程记录。三是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以来,仍严格落实每案必查背后问题线索制度,实行“一案一表”,共移送问题线索四条;针对已审结的涉黑恶案件背后存在的行业监管和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及时研判及发送司法建议书,共发送司法建议四份,均已被采纳并收到反馈。
(6)关于执法满意率排名靠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共开展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37场次,以党支部和部门为单位开展学习研讨231场。二是强化审判管理,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加强日常督察,抓实内部管理,共发布审判管理情况通报9期;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坚持裁判文书上线、庭审直播公开;进一步推进诉非联动工作,加强“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减少群众诉累。三是加强判后释法说理,争得当事人理解,提高服判率,提升司法公信力。截至9月底,一审服判息诉率91.61%,优于省院设定的合理区间值。四是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模式,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激发人民群众支持配合法院工作的积极性。五是立足群众需求,积极主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目前,已陆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44件次。六是诉讼服务中心窗口设立服务评价系统,让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办理完业务后,对法院办事流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通过评价终端直接对诉讼服务人员进行评价,自2021年2月份实行以来,好评率百分百。
根据县委政法委数据显示2020年底我县执法满意率全市第六名,相比年中执法满意率排名全市第九名,上升了三位。
3.案件审判质效有待提升问题
(7)关于部分案件审判仍存在因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被中院发回重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宁德中院《关于开展规范案件报结、长期未结案件、超审限案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已开展三类案件专项评查工作,以省高院《关于规范案件结案时间的通知》为评查标准,采用交叉评查的形式,一案一表,落实落细案件报结规范,监督案件审理审结,共对43件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避免类案不同判。并开展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常规评查,共评查62件。二是制定《“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四类案件”具体类型,以通知通告形式传达至各审判部门。三是各庭室相继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组织研讨,民事审判庭累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7场,刑事审判庭累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2场,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累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1场。四是以月通报的形式公布发回、改判情况。五是制定《霞浦县人民法院教育整顿查纠整改智能化数据排查工作方案》,列明排查类别、办法及责任部门,促进组织查处及智能化数据排查取得实效。六是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案件自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重点案件自查工作,全面彻查重点案件。七是开展第一季度精品文书、庭审评选工作,激励员额法官,提升审判质效。共评选精品文书7篇、精品庭审7场。
(8)关于审判质效个别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审管办充分关注年初执法办案工作,打破以往正月十五不开庭的惯例,并提高第一季度结案数量,避免了办案前松后紧的现象。二是通过加强对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的严格审查和动态监管,强化积案清理,畅通案件流转。三是通过配合立案审查工作,避免收案堆积,立案迟延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年初案件收结比例。四是针对金融类案件等优案、简案,要求做到当月结案;对疑难案件,通过做好立案审查工作,加快案件流转。五是开展三个月以上案件节点评查,督促案件审结,提升审判效率。2021年1至9月结案均衡度为0.73,处于省院设定的合理区,较去年同期高出0.19。六是截至目前,我院共有3件案件召开再审审查听证,均已在系统上进行登记,再审审查询问(听证)率达100%,达到省院设定的80%-60%的合理区间值。同时,为保障再审审查询问(听证)率达省院合理区间值,已对再审审查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强调提醒,务必做到有听证必须在审判管理系统中登记。
(9)关于个别干警审限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2016年至2021年3月31日的案件逐案排查,并要求责任人出具书面报告。二是今年以来组织召开审委会共计8场。三是出台《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加强案件审限管理,严格把关对审限报延、扣除的审批。四是对于审限即将届满的案件以审判系统案件呈“橘红色”标记形式提醒相应承办法官,并于企业微信员额法官群内发出提示,对审限即将届满的案件承办人作再次提醒。9月30日审管办对简易程序3个月未结、普通程序6个月未结进行节点评查,督促结案提速。今年1-9月份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39.82天,相较去年同期缩短了1.35天。五是巡察发现长期未结案件8件,目前已结2件。
4.执行难问题破解成效不明显问题
(10)关于主动执行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出台《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快财产处置变现及节点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快财产处置变现,保障胜诉权益。二是建立《执行法官轮班接访制度》,设AB角,确保全天有执行员执班,对来访事项进行及时解答,不能及时回答的填写任务单交报局长审签定期转办。三是设立执行干警轮岗制度强化岗位交流,全面提升执行队伍素质能力。2021年以来,院督察室共收到各类信访件45件,其中反映执行局执行慢、执行难等问题的共21件,占比46.6%,相较于去年有所减少。四是针对“财产线索核查不及时”问题,已作情况说明。针对类似问题,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执行分段集约流程管理,建立查控固定动作并形成财产查控报告,交处置团队。处置团队新发现财产线索应交由查控团队核查。五是针对“相关执行法官办公电话无人接听”问题,我院对历年来执行局对外公布的电话进行梳理,及时更新,并通过霞浦法院门户网、指挥执行APP对外公开办公电话,提高知晓度。同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要求承办人认真对待来电来访,若再发现承办人无故拒接等情况,将严肃追责。六是针对部分干警未在岗且未登记外出报备问题,已责成相关人员作出情况说明,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同时将严格落实外出登记报备制度,不定期进行查岗,凡外出未填写外出登记的人员,发现一次予以全局通报,第二次则移交督察室,由督察室处理。
(11)关于个别执行质效不理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前端和解力度,执前和解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不进入执行系统,今年以来,终结率有明显下降,有效改变去年终结率过高的情况。二是落实《减量增效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的实施方案》,加强执行前端源头防控,深化分段集约管理,根据案件情况和查控结果进行案件类型识别,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继续推进小额案件执前督促、速度执行,执行完毕案件平均用时仅3天,今年以来,执行完毕率有明显提升,执行质效进一步优化。三是畅通沟通渠道,确保服务全天候有执行员执班,由执行法官接待来访群众,能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填写任务单交由执行局长审签,定期转办,并通过霞浦法院门户网、指挥执行APP对外公开值班表、办公电话。今年以来,霞浦法院进京访案访比0%%。
(12)关于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有关3份付款审批表已找到并整改,并交由书记员替换档案材料。今后,无财务人员签字,执行局长不予审签,付款审批表将退回相关承办人员。二是执行款物已建立台账,并由专人管理;对长期未发放、处置的款物,确定责任,限期处理,未在限期内完成,报局长并说明情况;属于调离执行局或退休人员的案件所涉财产,重新查控,交由处置团队进行处置。三是出台《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款管理监督的操作细则(试行)》,并严格落实宁德中院《领取案款“最多跑一次”的若干规定》,推动案款发放及时、准确、高效、规范,超30天未发放,应报执行局长审批,超3个月未发放,应报分管院长审批,对无合理理由超期的,将严肃追责,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
(13)关于案件执行存在程序瑕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根据巡察中发现的有瑕疵的案卷进行落实,其中4件卷宗未体现告知申请人材料,为2016年、2017年各两个案件,2018年时已全部整改,并放置在卷底袋。二是4月份,执行局开展2020年度终本案件“回头看”专项评查整改工作,共随机抽取40件案件并组织专人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办人逐案整改,逐案反馈。三是规范终本案件,严格审查把关,经审查不符合终本实质或程序结案条件的,退回相应团队继续办理相关事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处置的,直接退回处置流程,由执行处置团队对财产进行处置;对终本管理团队在案件终本后恢复执行前,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要求,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并提出是否恢复执行的初审意见,做好终本案件的后续管理。四是2021年4月份起,由外包第三方审核归档材料,严禁案件瑕疵归档,如有材料缺失或不全问题,将退回承办人处补齐再提交归档,否则不予归档。
5.践行司法廉政理念有偏差问题
(14)关于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不均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我院已启用人民陪审员随机分配系统,人民陪审员统一由立案庭进行系统随机分配。2020年我院人民陪审员共计65名,其中有8人因请假等原因未参审,人均参审案件13.03件。二是坚持贯彻落实《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确保随机分配、规范管理等机制落实到位,依法落实司法民主与公开。三是通过组织开展陪审员培训共计4场,强调合议庭评议规则,明确陪审员参审规范。四是贯彻落实宁德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承办法官通知陪审员参审时提前参与阅卷,并给予适当引导,针对案情、争议焦点等做简要告知,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的权利。
6.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15)关于对“‘六个纳入’认识有差距;意识形态研判机制不健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仍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院班子成员分工中未明确意识形态分工”问题,印发《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院领导分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一名党组成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2020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和述责述廉报告已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2021年各党支部工作计划已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三是2021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已上报县委宣传部并涵盖我院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点和应对风险的措施。四是修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我院意识形态工作。五是派驻纪检组已将意识形态纳入2021年纪检督察监督责任清单中。六是按照《霞浦县人民法院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做好纸质审批表登记,把好信息的导向关、质量关。七是经自查,四楼和六楼部分文化宣传栏闲置,已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内容,更新宣传栏版面。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情况
1.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
(16)关于形式主义仍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个别干部心得体会等材料抄袭网络文章的问题,派驻纪检组已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今后将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对上交的材料做好党支部、政治部(机关党委)两级把关。二是文风方面,目前,共制定《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常态化与复杂化形势下疫情防范应对方案》《霞浦县人民法院 “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工作方案》《霞浦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第一阶段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等方案,均结合本院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了符合要求、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三是根据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部署,审管办于今年陆续发出通知,持续跟踪各部门案件材料调卷补签情况,据各部门反馈情况,已全部整改到位。
(17)关于制度执行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执勤队伍管理散漫的问题,派驻纪检组已经约谈执勤安保负责人。二是针对干警违反食堂用餐制度,已责成该干警作出说明并约谈综合办公室主任,同时政治部(机关党委)已加强对考勤的管理,每月统计考勤情况并进行通报。三是针对审判人员庭审着装不规范、开庭不及时等问题我院已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审务督察、网络督察,着力对司法作风建设、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监督,2021年以来共开展审务督察36次,网络督察8次,发出《督察建议书》1份,《通知书》17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4月审务督察中发现一名协警值班时间玩手机游戏,已由部门负责人对其提醒谈话。
(18)关于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根据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部署,审管办于今年陆续发出通知,持续跟踪各部门卷宗诉讼费退费票据粘贴情况。据各部门反馈情况,已全部整改到位。对于今后归档的案卷,将严格依据3月15日综合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未附票据不予归档的措施的通知要求,督促档案室具体落实,由其统计之后予以通报。
2.司法便民理念树得不牢问题
(19)关于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4月初,立案庭组织人员对2007年至2016年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并制作清单,4月8日召开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会议,并制定了《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不见面诉讼费退费的实施意见(试行)》。二是成立专班小组,负责诉讼费长期挂账清理工作的落实和协调。三是发布公告。已在“霞浦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14期,公告退费人员名单,持续滚动更新,扩大公告辐射人群。四是多举措联系当事人。对1529件案件逐一查阅卷宗、复印票据、裁判文书、联系方式等信息,按照案卷记载的联系方式逐一联系,通知当事人进行结算。截至目前,诉讼费已清账592笔。
(20)关于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动告知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于3月23日发出《关于对门户网站更新不及时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梳理各自涉及的未更新板块内容,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更新。目前,网站各模块均已正常定期更新,并已将“裁判文书”模块链接至裁判文书网。二是审管办按月通报各部门、员额法官裁判文书公开率,督促各部门、员额法官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三是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庭审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文书上网工作。据各部门反馈情况,均已依照通知做好规范文书上网工作,各部门已全部整改到位。
(21)关于窗口服务质量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服务水平建设。自2021年1月份,诉讼服务中心相应智能设备入驻后,已在诉讼服务大厅放置了自助取号机、便民打印机、文书自助填写机等设备,并设置便民书写台和窗口服务指示显示屏,同时已对便民饮水机和便民药箱进行排查,便民饮水机已加水,便民药箱过期药品已更换。二是提升窗口干警作风建设。加强窗口岗位的服务培训,提供文明服务、便捷服务、精准服务、品质服务。同时定期组织干警对便民设施、便民物品进行排查,定期更换。三是针对执行接待窗口服务质量不佳问题,已新增辅拍人员在执行服务窗口提供咨询;落实执行法官轮班接访制度,确保服务全天候有执行员执班,由执行法官接待来访群众,能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填写任务单交由执行局长审签,定期转办,并通过霞浦法院门户网、指挥执行APP对外公开值班表。
(22)关于司法建议跟踪反馈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涉及的部门已对接未反馈司法建议的单位,要求向我院反馈,目前9份司法建议均已收到相关部门的反馈。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精神方面不到位问题
(23)关于津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经党组会议研究,制定《霞浦县人民法院未休年休假报酬发放方案》《霞浦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加班补贴发放方案》,规范津补贴发放。并另附专项情况说明。二是我院司法警察大队认真对照排班表中法定工作日之外的值班情况清查多报的加班费,并已退回。
(24)关于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规范资产管理,实行专人管理,负责把关采购标准,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采购办公设备及家具,并严格按照标准为院领导配备办公家具。经自查,2021年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均未超标准。三是派驻纪检组对时任行装科科长进行提醒谈话。四是修订《霞浦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办公设备购置等问题。
(25)关于超额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超额报销的差旅费差额已退回。同时,派驻纪检组对责任人员予以提醒谈话。二是5月31日,组织综合办行装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福建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工作手册》等内容。三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把关,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四是关于干警超额多报住宿费问题已作情况说明。
(26)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3月17日已退多餐及陪餐人数超标的费用。二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霞浦县人民法院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陪餐人数。三是加强接待预算管理,控制公务接待年度额度。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合理限定接待费总额并单独列支,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经自查,2021年以来未出现多餐及陪餐人数超标准问题,并合理控制2021年公务接待预算。
(27)关于违规支付个人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该退休职工已退回体检费。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核把关,强化源头管理,从原始凭证审核入手,对不合规的费用予以退回,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
(28)关于超额报销食堂食材采购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扣回超额报销的食堂食材采购费。二是严格执行食堂管理,通过企业微信食堂订餐来进一步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同时加强财务审核,严格把关发票报销审核流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派驻纪检组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29)关于执行款支付存在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暂借款已全部收回,今后将提高风险防范认识和能力,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款项支付安全。
(30)关于公款出借长期挂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即清理长期挂账,已收回长期挂账的款项。二是加强往来账款的催收及管理责任。三是5月31日,组织综合办行装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福建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工作手册》等内容。
(31)关于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综合办对案件利息款收入未上缴国库作出说明,并于2020年12月上缴账户利息。二是调整非税收入上缴的期限。将我院上缴非税收入时间由当年度年底调整为每季度利息到账当月上缴国库。三是关于生态修复金问题,已作情况说明。针对巡察中发现这个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今后对缴纳的生态修复金,将按照宁德中院的做法及结合相关的财务规定使用。
(32)关于加油卡使用异常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加油卡使用异常的问题已作情况说明。二是进一步严格执行我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定》有关规定,严格车辆实行指定加油卡加油,一卡一车,严格登记公车使用的时间、事由等信息并接受监督。三是加强驾驶员管理,自2019年1月实行一卡一车后,加油卡使用未再出现异常情况。
5.工程项目进展有瑕疵问题
(33)关于“肢解工程招标;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预付款未及时扣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对招标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已组织招标相关人员学习《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业务水平。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审核把关。四是责成综合办公室对该问题进行说明。
6.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34)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在职人员、调动及退休人员已补交2016年至2018年工会会费,余下四位干警已去世,不再追缴会费。二是加强对工会业务学习,工会委员会委员已于5月20日组织学习《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收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把握文件精神实质,吃透弄懂。三是自2019年起,我院工会均有制作年度预算报院党组会审批。今后我院工会委员会将定期组织委员学习省总工会的文件,并且加强与县总工会的联系,由县总工会对我院的工会业务进行指导,确保工会工作规范执行。四是关于超范围开支经费问题已作情况说明。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 、组织力欠缺的情况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35)关于“一岗双责”扛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1月18日,党组书记、院长与班子成员,各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明确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6月7日经党组会研究议定调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出台《霞浦县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制度》,加强公文收发及公文文号管理,避免出现重复的文号。
(36)关于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部署,督察室于2021年3月19日向各部门发出关于观看《榜样2》影片的通知,各部门均完成观看。二是出台《霞浦县人民法院督察室关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明确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包括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廉政风险,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以及相关的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方式,进一步排查本院干警、各部门的廉政风险,加强对本院廉政风险的防控。三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三轮谈心谈话工作和两轮自查事项报告表的填报工作,督促干警深刻认识自身问题,端正思想。四是转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关于加强2021 年五一和端午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中秋、国庆节前,组织干警学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四起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各类典型案例通报汇编,抓好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五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组织全体干警对2018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录,效果显著,进一步提高了干警查纠问题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
(37)关于议事决策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课题调研经费已作情况说明。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霞浦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对凡属于该规则第二条党组会研究议定事项的,严格按照集体议事后交办执行。截至目前,共向派驻纪检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20件。三是关于《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创新机制研究》课题调研研究成果是否验收合格,剩余款项5万元是否予以支付的问题,继续整改。
2.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不明晰问题
(38)关于“三转”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按照“三转”要求,围绕转变职责定位、优化整合力量,我院于6月7日召开专题党组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进行了调整,指定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驻纪检组长回归本位,专职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2021年3月1日我院召开2021年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听取2020年霞浦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通报。
(39)关于主动监督意识不强,职能发挥不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将对重点项目监督检查纳入2021年纪检督察监督责任清单,增强纪检督察机关的主动性,于2021年6月对财务室“三公”经费的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强化监督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审务督察、网络督察、专项督察,对窗口服务不到位、机关安保不严谨、庭审着装不规范等作风不严不实现象实行常态化监督。2021年以来共开展审务督察36次,网络督察8次,发出《督察建议书》1份,《通知书》17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大力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特别是审判执行失范方面的问题,2021年召开3次警示教育大会,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应和教育效果,据今年的审务督察情况来看,本院干警违反审务纪律问题正在减少。四是针对谈话提醒问责少的问题,2021年以来我院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九省指导组移送问题线索和自收问题线索等突出问题,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加大问题处置力度。截至目前,共移送霞浦县纪委监委查办问题线索4件4人,自办核查监委移送问题线索2件2人,共处置30人34人次,其中以“第一种”形态处置32人次。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40)关于“组织生活会召开不规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民主评议不规范;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各党支部于4月19日至5月12日期间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020年度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已按要求进行民主评议。2021年组织生活会均有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材料。三是加强监督,机关党委委员参加所挂钩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不足时,及时坚决叫停。四是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各位领导班子成员均有对个人有关事项及函询情况进行说明,会前开展谈心谈话并签字,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记录。五是制定《党支部换届工作手册》,规范党支部换届流程。针对换届程序不规范问题,各党支部于4月19日至5月12日期间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六是针对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时间间隔短问题已作情况说明。
4.党员教育管理不规范问题
(41)关于党费收缴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个别党员未交党费问题已作情况说明,且该11名党员已补缴党费。二是目前支部均由党员经办党费工作并按时填写党费登记簿。每月20日之前足额上缴党费并做好党费登记和公示工作。
(42)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政治部(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于4月12日至5月12日期间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二是针对党员发展不规范事项政治部(机关党委)已作情况说明,今后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将落实好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程序。
(43)关于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建立流动党员工作台账。二是针对流动党员未转接党组织关系至本院的情况已作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三是制定《聘用临聘人员向党支部备案制度》。
5.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问题
(44)关于“支委会召开次数不足;讲党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以来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1月至今每个支部均已召开支委会达9次以上。二是成立党建工作督导组,定期对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及学习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三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目前所有党支部已上党课。
6.干部选任及管理不规范问题
(45)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政治部(机关党委)5月27日已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霞浦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二是政治部主任已向党组成员强调会前充分酝酿沟通,会中充分讨论等制度规定内容,严格执行人事议题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发言,规范会议记录。三是2020年3月干部考察材料已归档。四是派驻纪检组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46)关于离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未报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5月11日下午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会上传达《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关于重申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组织退休干部填报《霞浦县人民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掮客自查自纠报告表》和《霞浦县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个人承诺书》。二是2021年5月18日政治部(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已电话通知该退休干部按要求向院党组报告企业兼职情况,并要按程序进行报备审批。该退休干部已不再任公司股东,并注销该公司。三是制定《关于规范霞浦县人民法院离职人员从业行为的暂行办法》,健全完善我院机关离职人员从业备案制度,对离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47)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12月,我院选拔2位年轻法官助理进入员额法官队伍,改善员额法官队伍出现断层问题。二是2021年5月,政治部(机关党委)结合院“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针对《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年轻干部培养工作机制研究》进行调研,为加强后备法官干部队伍建设,积极选拔年轻的法官助理进入员额法官队伍提供方案。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落实司法巡查整改不到位问题
(48)关于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按照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部署,审管办已牵头各庭室相继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组织研讨,民事审判庭累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7场,刑事审判庭累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2场,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累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1场。专业法官会议主要涉及民事及刑事各类疑难案件,其他业务庭室所办案件多属简易案件,故未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有针对性地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有利于合理利用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
(49)关于仍未形成完备的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按照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部署,审管办传达最高院印发《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强调类案检索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类案检索的作用。
(50)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仍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补登记固定资产。已于2020年11月入账并录入资产系统卡片。对于部分空调、碎纸机等设备已被领用未及时登记,已补登记交接手续,落实具体使用人。二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真正做到账实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三是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手续必须齐全,并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应该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审批、销账手续。四是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51)关于执行款账户中仍有部分执行款因无法对应相关案件造成不能发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执行案款清非春风行动”为契机,对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含新增42笔执行款不明案件),行动开展以来,已发放案款1305笔,其中清理一个月以上案款949笔。目前,仍存两笔不明案款,已向银行等相关单位发出协查通知书,经穷尽手段,无法确认具体人员的,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对该笔款项进行公告,现公告期已届满,仍未有人确认案款情况或认领。该两笔案款近期将上缴国库。现所有执行案款均已纳入“一案一账号”系统管理,并将严格落实。二是制定出台《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款管理监督的操作细则(试行)》,并严格落实宁德中院《领取案款“最多跑一次”的若干规定》,推动案款发放及时、准确、高效、规范、常态,超30天未发放,应报局长审批,超3个月未发放,应报分管院长审批,对无合理理由超期的,将严肃追责,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信访件0件。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共涉及的8名责任人按照程序严肃处理,涉及科级干部4名,批评教育1人次,提醒谈话7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 关于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由于案件数量大、时间跨度长、联系方式查找难、当事人不配合、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部分案件当事人已死亡等原因,经整改,我院仍有52万余元诉讼费挂账。
整改措施:1.持续整改。持续查找当事人联系方式,通过扩大公告覆盖面、集约送达中心实名查询、联合公安落实当事人的户籍和联系方式。2.主动服务当事人。当事人不便来法院办理退费结算手续的,可以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立案庭,当事人无需到法院就能进行退费结算。3.穷尽措施后将采取兜底办法。穷尽一切措施后,仍无法办理诉讼费退费结算手续的,将上交财政予以提存。提存后,若当事人再申请退费,能提供相关材料,我院将集中整理退费名单及材料上报当地财政局按相关程序予以退还。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关于《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创新机制研究》课题调研研究成果是否验收合格,剩余款项5万元是否予以支付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我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多方收集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后,形成申请报告。2021年5月12日,院部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开会讨论,结论为:关于《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创新机制研究》课题调研研究成果验收合格,剩余款项5万元予以支付。2021年5月31日,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原则同意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结果,但对于是否已形成研究成果及验收问题待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评定,剩余款项5万元待评定结果确定后再决定是否予以支付。
整改措施:该课题调研研究成果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合格后予以验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霞浦县人民法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察整改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得到实实在在解决,一批制度机制得以建立或完善,但如何将整改成效进一步落到实处,如何进一步巩固提升取得的成果,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下一步,我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建设,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以整改成果扎实推进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要坚决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我院党组要坚定不移地扛起管党治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压力传导,以巡察整改为抓手,紧扣把方向的定位,盯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要持之以恒促整改,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深耕责任田,认真查缺补漏,并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三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整改成效。在坚持不懈抓好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注重标本兼治,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固化为制度机制,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871710;通信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灵祐路5号;邮政编码:355100;电子邮箱:xpfybgs@126.com。
中共霞浦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