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经霞浦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霞浦法院申报的吴忠兴等人的司法救助,批准合计给予24.7万元。
具体名单、金额公示如下:
吴忠兴:2.7万元;张开英:5.4万元;徐丽英:4.1万元;戴立寿:3.7万元;
郑爱雪:3.4万元;苏爱娇:2.7万元;卓开吉:2.7万元。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11月9日
公示期间欢迎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霞浦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县政法委内)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8852777 8871729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