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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霞浦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支持律师调查取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09:14:06 打印 字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等执业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5〕14 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律师协会<关于民事执行调查令的规定(试行)>》(闽高法〔2019〕27 号),以及《中共宁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法〔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各单位应依法支持配合律师调查取证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支持配合律师或法院授权并备案的人员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收集被调查人的财产状况和其他与实际履行能力、行踪线索、案件案情相关其他证据,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律师法及人民法院关于律师调查令的相关文件规定,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全面配合律师调查取证。

  

中共霞浦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