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后,霞浦法院使用“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案号发出首份民事裁定书和调解书。
为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霞浦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强化诉前指导和风险评估,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及时委派诉非联动中心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对于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简案速裁团队法官及时跟进助力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案件的增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截止目前,霞浦法院已使用“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案号发出了4份民事裁定书和18份民事调解书,为22起纠纷的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霞浦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不断加强诉源治理,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积极探索“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方式对案件处理的新道路,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相关知识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不纳入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不再使用“民特”案号,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案号。
“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出具的裁判文书与民特”“民初”案号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相比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为便捷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