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细化沟通。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一场,通报查处、办理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及时交流共享环保法规政策、相关数据统计及在环保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二是强化监督。通过法院、检察院共同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法律职责的行政机关,强力落实职责督促,切实保证办案质量。三是深化协作。协助配合生态环保执法,对环保机关破获的生态犯罪线索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依法审查,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采集必要的监测数据和其他证据材料,并协同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启动生态修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