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
1938年
5月4日 毛泽东电示中共中央东南分局书记项英,新四军应在广德、苏州、镇江、南京、芜湖之间的广大地区,进行游击战争组织和武装群众,创造根据地。
1940年
5月4日 中共中央向东南局发出《放手发展抗日力量,抵抗反共顽固派的进攻》的指示。指出:在一切敌后地区和战争区域,要强调同一性,不应强调特殊性,应不受国民党的限制,独立自主地放手扩大军队和根据地;在国民党顽固派坚持防共、限共、反共政策,并以此作为投降准备的时候,我们应强调斗争;只有坚持在对顽固派的斗争中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才能巩固和扩大进步势力,争取中间派,应付突然事变,达到克服投降危险,争取时局好转的目的。
1946年
5月4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战时期实行的削弱封建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规定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一般不是无偿没收,而是通过清算和购买实现有偿转移。指示还具体规定不可侵犯中农土地,要保护工商业,对富农和地主、地主中的大中小、恶霸非恶霸要有所区别,对开明绅士等应适当照顾,允许中小地主、富农、开明绅士保留多于农民的土地。各解放区根据“五四指示”,迅速开展了土地制度改革运动。到1947年2月,全解放区已有2/3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进一步巩固了解放区和加强了对革命战争的支援。
1984年
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