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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恶意提起执行异议,罚你没商量!
  发布时间:2022-11-14 16:13: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执行异议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陈某因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在霞浦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但均查无所获。在该案尚无头绪的情况下,案外人许某突然向霞浦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称其通过手机银行误将30000元转入陈某被冻结的账户内,并已向宁德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报案,同时提供报警回执,请求本院解除对该30000元的冻结措施。本院受理后组织各方进行听证,法庭向许某发问,其一开始称通过公司手下员工购买仪器配件,误以为陈某仍在原公司上班便把款项转入上次交易过的账户。但在接受法庭关于交易细节的询问时,其陈述前后不一,对法庭的询问均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经法庭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后,其当庭承认错误并改口称款项的支付实际为向陈某取回质押车辆的还款,但陈某拒不返还车辆,故根据陈某的指示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驳回案外人许某的异议请求并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账户款项用于偿还债务。案外人许某因恶意提起执行异议,在法庭上虚假陈述并妨碍法院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因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故对其二人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

法官提示:案外人应当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在诉讼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案外人若滥用执行异议权,在庭审中做虚假陈述妨碍执行,导致司法资源浪费,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亦应当在法院通知的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若拒绝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将同样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