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主动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聚集金融审判,助力经济发展”调研活动,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收集建议意见7条,并现场予以答复。二是畅通金融消费者救济渠道。与人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联合,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室、普惠金融司法协同调处中心,调解1217件,成功1038件,成功率85.36%。三是缩短金融纠纷“调解路程”。探索建立常态化金融纠纷“巡回调解”机制,主动送调解服务“上门”,开展金融纠纷“巡回”调解下基层活动12次。
一是主动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聚集金融审判,助力经济发展”调研活动,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收集建议意见7条,并现场予以答复。二是畅通金融消费者救济渠道。与人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联合,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室、普惠金融司法协同调处中心,调解1217件,成功1038件,成功率85.36%。三是缩短金融纠纷“调解路程”。探索建立常态化金融纠纷“巡回调解”机制,主动送调解服务“上门”,开展金融纠纷“巡回”调解下基层活动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