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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息事”无讼创建|霞浦法院推行“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 高效化解百余起涉房地产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5-11 10:20:15 打印 字号: | |

“原以为最快也要两个月才能解决,没想到你们不到一周就处理清楚了,这快速、顺利的调解,减轻了我们诉讼负担。”业主潘女士对霞浦法院的高效解纷竖起了大拇指。

近期,霞浦法院诉非联动中心运用“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模式,妥善化解了百余起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2年10月以来,霞浦某小区业主成群结队到霞浦法院起诉房地产公司,称其销售过程中存在捆绑车位销售的情况,要求解除业主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车位认购书》,返还业主相应的车位认购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示范诉讼先行

该案涉及人数众多,事关业主切身利益和企业发展,为妥善处理双方矛盾纠纷,霞浦法院高度重视,立刻安排“阮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阮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采取“特邀调解员+法官”模式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组织双方调解。由于该楼盘情况复杂,房地产和业主的分歧较大,诉前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之后,霞浦法院迅速转变工作思路,以示范性诉讼为引领,带动类案以非诉方式实体化解纠纷。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多次释法说理,业主们认识到了“示范性诉讼”化解纠纷的意义及优越性,同意按照不同情况分别选取部分案件作为示范性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其余的案件作为平行案件实行“民登”字号先登记,待示范案件生效后转入诉前调解程序以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快速处理。

针对确定作为示范性诉讼的21个案件,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经过反复调查研究、梳理案情后做出判决。房地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宁德中院维持原判。


以调促和 实体化解

首批21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诉非联动中心多次电话联系房地产公司,告知其在示范性诉讼的21个案件二审维持并生效后,其余的纠纷建议通过诉前调解妥善处理。

4月底,房地产公司及业主代表到诉非联动中心,法官和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方式对该群体性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依靠“示范判决”的推动,房地产公司同意以一审判决作为调解方案。最终,百余户业主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

至此,该涉房地产群体性纠纷案运用“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该模式在确保司法工作不打折扣的同时,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解纷效率,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下一步,霞浦法院将以“宁人息事”无讼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继续运用好“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强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升群众维权意识,着力实现审判效率提升、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降低、无讼创建有成效的多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普法小知识

什么是“示范性诉讼”

示范性诉讼,是指对涉及群体性诉讼的同类批量案件,法院依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选取一个或数个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先行审理、裁判,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生效裁判的示范作用,促进其他与示范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基本相同的平行案件予以高效解决。

“示范性诉讼”的优势

在系列案件中引入示范性诉讼,诉讼程序、裁判结果对同类批量案件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性,可以快速形成典型判例,对类案裁判进行指引,即能极大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又能减少诉讼风险。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