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集约化财产保全模式,强化财产控制,提高财产兑现,促进实质履行,同时做好专门管理,加强专项监管;二是细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通过前端查控提前完成类型识别,快速分流,有财案件提前进行财产处置准备工作,无财案件快速流转,规范结案;三是强化执前督促实效,将督促履行前移,通过财产保全在执行前有效控制财产,开展思想动员、法律释明工作,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
2022年全年执行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8.44%,减量位居全省第五、全市第一。
一是优化集约化财产保全模式,强化财产控制,提高财产兑现,促进实质履行,同时做好专门管理,加强专项监管;二是细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通过前端查控提前完成类型识别,快速分流,有财案件提前进行财产处置准备工作,无财案件快速流转,规范结案;三是强化执前督促实效,将督促履行前移,通过财产保全在执行前有效控制财产,开展思想动员、法律释明工作,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
2022年全年执行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8.44%,减量位居全省第五、全市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