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
霞浦法院始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通过以案释法
增强群众禁毒防毒意识
案件详情
2022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受陈某某(已判决)的指使,将1.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藏在霞浦县某公厕内,由陈某某将该毒品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2022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有多次前科劣迹,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已预缴罚金,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被告人李某某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下判决。
判决结果
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法官提醒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本案中被告人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受他人指使参与毒品交易,系贩卖毒品的共犯。请大家谨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