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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联合多家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发布时间:2023-07-05 17:34: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霞浦法院联合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霞浦县检察院等多家单位,在盐田乡南塘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与其他工作人员们一起将15000多只青蟹苗分批投放至近岸海域。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是企业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替代性修复方式,针对某塑业公司、洗涤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以及某养猪企业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为弥补赔偿义务人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进行沟通磋商,由相应企业以购买青蟹苗进行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强化了违法行为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还能以警示教育的形式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思想和行为之基。


下一步,霞浦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秉承“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原则,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基础上,携手相关部门,凝聚保护合力,普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意识,引导社会大众共同参与环境守护,呵护霞浦蓝天、碧水、净土。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