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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首例法检同“调”,合力共建民生和谐
  发布时间:2023-08-11 15:10:34 打印 字号: |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食品安全监管系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所在,但对其处罚幅度也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近日,霞浦法院邀请霞浦检察院共同调解一起涉食用农产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案件详情

被执行人小明(化名)于2021年9月1日以88元/箱(25斤/箱)的价格从霞浦县某市场购进4箱生姜以零售或整箱出售。经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上述批次生姜销售额计65元,获利29.8元,检验结论为噻虫嗪、吡虫啉项目超标,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行为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8元及罚款6.6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4日向霞浦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达成调解

考虑到本案生产经营主体在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违法行为轻微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以及从有利于保障市场就业、激发市场活力的角度出发,霞浦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霞浦检察院干警共同参与,从食品安全监管、监管机关处罚力度、后续监管方案等多角度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在法检共同努力下,最终促进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执行人自愿缴纳违法所得及协商后的罚款,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能动司法,主动作为”。下一步,霞浦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注重形成多方合力,并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为原则,多形式增强违法行为人的法治意识,共同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