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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霞浦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9-17 10:48:08 打印 字号: | |

根据霞浦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2月16日至3月27日,县委交叉巡察组对县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6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全面有序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巡察反馈后,霞浦法院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传达县委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和领导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和时间紧迫性。整改期间,我院党组先后召开专题会议5场,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并于7月2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4个方面对照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院党组班子成员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领问题,各负其责,研究整改措施,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折不扣落实县委交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巡察反馈当天,霞浦法院党组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统筹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6月20日,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照交叉巡察组反馈问题,将4类15项36个问题细化,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完成时限,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形成党组全面负责,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坐镇指挥,班子成员承担直接责任、分工负责,各责任部门统筹推进,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的责任链条,上下凝心聚力,密切配合,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工作深入、全面、彻底。

  (三)注重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机制。聚焦问题,查找根源,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抓不放,突出精准整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逐一对账销号,逐项跟踪落实,有效推动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应改早改,严抓实改,以巡察整改工作的落实推动解决工作不高效、管理不规范、制度有漏洞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一批工作制度,实实在在解决一批问题。

  二、聚焦问题,狠抓落实,全速推进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深悟实做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存在差距。

1)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从2023年6月开始至8月31日共11场党组会进行“第一议题”学习。二是7月7日进行了宣讲情况排查梳理,并根据排查情况制定了下半年宣讲计划。目前,各领导班子共下基层开展宣讲8场次。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法治思想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6月15日制定《霞浦县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处置管理制度(试行)》,规范财产处置价格确认合议流程。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形式增加拍卖公告的获取途径,目前,已于6月14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3处待处置不动产拍卖公告信息。

3)在司法实践中未能有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重要指示。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一是巡察组提出的4800万未发放的执行款,即2023年4月28日前到账的执行款,截至9月4日,已发放3889.72万元,剩余910.28万元共计105笔尚未发放。其中,851.9万元为合规案款,因涉及工资类案件、系列专案等发放条件尚未成就无法发放,待发放条件成就后及时发放,

58.38万元符合提存条件予以提存。9月1日我院就提存事宜与霞浦县公证处、建设银行霞浦支行初步达成三方协议,将于近日正式签订协议并办理提存手续。4800万未发放的执行款做到了应发尽发。二是参照上级法院相关规定制度,于6月20日印发《霞浦县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处置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案款发放。

2.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尚需强化。

4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性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法官驻企服务工作制度规定要求,制定了驻企法官结对联系企业走访时间表,并已按企业走访时间表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目前,已完成结对16家企业走访,收集司法需求6项、意见建议1条。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走访覆盖面,补充走访小微企业34家二是制定出台了《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实施方案》,已完成第一、二季度的法治体检活动,并出具了2份法治体检报告。三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员额法官受邀为2023年霞浦县民营经济专题班学员作题为《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与实务》专题授课。开展涉企侵权纠纷案件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县工商联干部和企业代表10余人到法院现场旁听。

5)落实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院于2023年625日组织检察、公安和林业等部门召开会议,并于会后组织两支队伍分案涉地块进行现场查勘回访。经过无人机实地勘察及工作人员实地回访以及通过林业局提供的图斑比对,确认其中3件(所涉毁坏面积计145.42亩)目前已补植复绿完毕,并已建立台账二是对于尚未恢复的案涉地块,经了解,院部已于2022年4月3日上缴国库生态修复费用6163174.23元(13件案涉所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均已包含在内)其余在账生态修复费用亦将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缴省财政。上述案件中,我院存在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工作不够深入的问题,今后,将协同检察、公安和林业等部门加强对生态修复监督管理的工作力度,必要时采用司法建议等形式督促案涉相关责任部门加强监管。同时,将积极向生态修复工作突出的法院学习,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新机制,力求受损环境得到全面修复。

 6)推进源治理实质解纷尚需发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向各街道、乡镇推荐的特邀调解员委派案件,发挥诉非联动工作站实质解纷功能。已委派案件21件,调解成功17件。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我院诉前调解案件3351件,成功化解2389件,调解成功率达64.84%,调解成功数较去年增加24.82%。二是已出台《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无讼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宁人息事”无讼创建宣传工作的方案》《霞浦法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与诉源、执源治理实质解纷绩效考评办法》《霞浦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三是与下浒镇对接,选择基础较好的磺砂村、王家衕村、外浒村共同开展无讼创建工作,建设无讼创建示范点。四是通过本院大门LED大屏滚动播放无讼创建的宣传标语,在大厅摆放无讼创建展板,通过公众号、微博等线上媒体与报纸等传统媒体发送无讼创建、法律宣传等相关内容,通过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向全县居民发送“宁人息事”无讼创建活动宣传短信10万条,制作无讼创建相关彩铃、《无讼小宝典》宣传册,对无讼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仍有弱项。

7)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偏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按照省法院设定的发改率不高于0.35%的目标要求,根据各审判部门特点,2023年2月10日对各部门2023年度发改率指标进行分析并量化分解,强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2023年2月15日前往惠安法院,就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审判能力等方面开展调研。2023年4月14日制定并印发《关于降低一审判决改判发回重审率实施办法》,截至2023年8月31日,全院发改率0.34%,已达省院设定的合理区间值0.20%-0.35%。四是分别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14日累计印发3期发改案件情况通报。五是7月14日修订《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发改率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指标

8)案件评查有待改进,评查对象针对性不强,发挥评查功能有限。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6月19日组成复评组巡察组指出的3个案件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为维持其中1件案件的评查结论,变更另外2个案件的评查结论为瑕疵。二是对以上案件进行复评后,立即形成最终复评报告,予以通报公示三是2023年7月5日开展2023年第1、2季度发改案件专项评查,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和评查流程,评定案件等级。

9)入额院领导率先引领作用发挥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6月、7月分别统计梳理2023年1-5月和1-6月院庭长办案情况二是2023年8月9日审委会研究表决《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三是截至2023年8月31日,入额院领导已基本完成序时办案任务数。

 10)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6月15日分别督促当庭裁判率不达标的部门重点关注当庭裁判率指标,提示、引导做好当庭裁判及填报工作,截至2023年8月31日,当庭裁判率5.82%,已达5%的目标要求。二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3-5月、7-8月结案存在偏差,属不可抗力因素,2023年已就上半年影响结案均衡的关键节点进行排查化解,至8月31日,结案均衡度0.82,已达0.65的指标要求。三是2023年2月15日前往惠安法院,就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审判能力等方面开展调研。并结合调研意见于4月14日制定印发了《关于降低一审判决改判发回重审率实施办法》,截至2023年8月31日,全院发改率0.34%,已达省院设定的合理区间值0.20%-0.35%。四是2023年6月30日开始对我院调解工作进行分析,形成关于调解问题的调研报告。同时,发出审判管理通报8份,对以上指标进行通报。五是2021)闽0921执543号、(2022)闽0921执恢64号等装订瑕疵卷宗已增补完毕。六是对存在不同程度错漏的16起案件档案进一步核查核实,对存在3处以上错漏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存在错漏不足3处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11)部分司法建议书下发不够严谨,出现责任主体错误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6月19日向成都市相关监管部门重新制发司法建议,来电表示会进一步调查,后续可能至我院进行情况核实,具体答复函时间未定,后续将持续跟踪落实反馈情况。二是对因错发司法建议书且未落实后续工作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加强司法建议审核把关,司法建议统一由院长签发。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

1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主题不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24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强化班子成员对中心组学习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工作,全面梳理学习内容,于2023年6月29日制定出台《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鲜明、形式多样。

13)全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对意识形态工作第一时间作出部署,今年收到涉法舆情,党组书记均作出批示。二是6月30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加强“一岗双责”意识。三是按照“八个纳入”要求,相关人员已修改民主生活会对照材料、述责述廉报告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材料,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14)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在纸质审核存档中存在的操作不当行为立即进行整改,自6月9日起均按照要求进行审批签字。二是针对宣传贴纸中存在的错误表述,我院在定期自查中发现后立即撤除错误的宣传贴纸并更正上墙。三是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出台意识形态相关实施细则,加大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力度,发布内容由拟稿部门及综合办公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后予以发布,自6月9日起至831日,共审批发布108篇宣传稿件、7个宣传标语展板。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作风建设不够严实。

15)办案时效性不够强,部分案件久拖不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4月18日制定印发长期未结案件管理规定,对预超期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每月通报公示。目前,已通报8期。二是截至巡察期间仍未结案的3件存案,其中2件已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6月15日结案;剩余1件已于2023年6月20日向民庭发出(2023)霞审督第02号督促函;承办人于2023年6月29日向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节点报告,提出预结案方案,预计今年内结案。三是7月25日组织评查组对该未结案件开展专项评查,经评查结论为:案件未结存在客观原因,承办人不存在人为拖延、选择性办案等问题。2020-2022年执行局对刑庭移送的未能及时予以立案的139件财产刑案件均已立案。执行局对近期刑庭移送的案件均通过制作案件清单的方式排查梳理,于10日内完成立案。

16)部分法官责任心不强,办案粗糙。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4月26日陈某在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事项报告表中主动填报其法律文书错误问题,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适用“自查从宽”政策,2021年5月24日,已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其承办的案件文书已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补正。二是2022年5月25日,根据案件评查通报问题,分管领导对马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且其已对2022年判决文书进行全面排查,就适用法律错误的文书进行补正。

  6.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不严。

17)超标准购置日常用品。(18)存在大额资产浪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综合17、18两个问题,一是2023年6月19日组织财务、采购等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提高相关业务水平,并加强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把关资产采购标准,按照从简合规原则进行采购。二是规范资产管理,已将三沙法庭两间接待室的资产、食堂的餐桌及茶几纳入院部固定资产管理,由院部统一调配使用。三是对负责三沙法庭基建工作的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19)无依据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即停止发放驾驶员安全奖,7月14日通过扣回差旅补贴及工资等方式及时收回2020年以来已发放的驾驶员安全奖28000元。二是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重申津补贴发放纪律2023年6月19日,组织综合办公室所有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津补贴政策规定。

20)工会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14日组织工会工作人员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严格规范工会经费使用。二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7月15日收回超标3次工作餐,共计1640元,并对工会原经审委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我院工会委员会表决同意按工会标准让所有工会会员(正式干警、省聘人员及聘用人员)享受同等待遇,6月20日经党组研究决定后已于端午节开始正式执行。    

  7.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21)部分项目工程服务费用虚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6月19日组织财务、采购等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了《招标投标法》《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二是深刻分析巡察指出的问题,认真研读相关文件精神,今后工作中以节约开支为原则,充分运用市场行情,合理压减工程服务费用。三是9月1日分管领导召集财务、采购招标工作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强调工程项目规范管理的重要性、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的必要性,并提醒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四是三沙法庭建设项目相关情况另附说明。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8.党的政治领导不够有力,党组功能弱化。

  22)党组对重大决策部署抓的不紧。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6月20日党组书记、院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组织院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切实增强意识,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及时传达上级精神、部署上级决策,截至8月31日,党组会研究涉及上级决策部署的议题14个,包括最高院院长讲话精神、省院院长讲话精神等。三是经党组研究决定,于7月28日印发执行《霞浦法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和报告要求。加强重大事项向县委报告意识,截至目前,向县委办报送涉党政机关案件要案简报26及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及我院贯彻意见的报告1份

(23)党组议事不严肃,决策讨论不充分。党政会议混淆,常规行政事项均在党组会上研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24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促进领导班子成员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规定。二是结合我院实际,于7月28日修订《中共霞浦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并印发执行,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确保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经党组研究决定,于7月28日印发执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严格区分党组会与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2023年6月至今,召开党组会18场,均严格按照记录要求,内容完整,格式正确,讨论充分。

24)领导机制尚不健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落实《霞浦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先审批后开支。二是制定《霞浦法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于7月28日印发执行三是厘清党组职能定位,细化党组议事范围,完善党组会讨论事项会前审核制度,确保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落到实处。

25)党组对巡察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分别2月13日、6月9日组织党组专题学习巡视巡察有关文件和领导指示精神。二是提升重视程度。于巡察组入驻当天召开动员会,并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于6月9日、6月20日、7月28日、8月10日、8月30日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相关事宜。三是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因当时负责归档的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相关材料遗漏,导致三份说明内容不一致,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9.监督责任缺失。

  (26)日常监督未跟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纪检监察组已重新审阅2022年以来涉及政府采购资金使用事项,并于2023年6月14日实地考察三沙法庭建设工程等方面内容,提出整改建议。二是督促县法院党组出台院部“三重一大”制度,强化事前报备。三是2023年6月开始至今,召开党组会18场,18场党组会均充分发表意见,对上会讨论议题提出意见建议。

27)县法院纪检监察组主动发现问题能力较弱。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法院内部科室联合监督机制,联合机关纪委、督察室结合巡察整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二是积极参加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开展的各类学习、业务培训活动,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沟通交流,深入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三是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组工作主动性,积极监督、参与院领导班子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2023年4月以来纪检监察组共参与9次院领导班子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

  10.党建工作虚化,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28)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老调重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24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民主生活会制度文件,强化班子成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相关人员已于7月18日重新查摆问题并完善民主生活会整改清单。

29)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党支部已于7月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员干警充分认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性。二是各党支部于7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严格落实机关党委委员列席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机制,对批评浮于表面等支部组织生活会发言及时予以纠正。

30)检视问题避而不谈。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24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制度文件,强化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二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在7月24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被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我检视剖析。三是落实会前审稿机制,院党组书记对7月24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严格把关审核。四是对涉及的6名领导干部进行集体约谈。

11.内控制度不健全。

31)未履行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一是成立鉴定小组着手对2019年清查待报废资产70余万元按程序进行资产报废相关工作,已整理出待报废设备及家具资产卡片表(共158张),汇总完成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聘请德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鉴定报告,鉴定小组出具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书。8月30日院党组研究决定通过资产报废申请,当天会后鉴定小组工作人员联系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中标公司进行固定资产回收,待完成资产回收后上级法院报备二是针对近两年,工作人员在调动或退休时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问题,已开展排查并更新登记。今后调动或退休人员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三是6月19日,组织部门人员对《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霞浦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文件进行学习,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管理,避免该问题再次出现。

32)内部制度规定不明。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5月份修订《霞浦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二是《中共霞浦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霞浦法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院长办公会议制度》3项制度7月28日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印发执行,明确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资金范围为2至5万元,5万元以上的事项由党组会研究决定。

  12.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

33)政法教育整顿学风不实,县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部分干警对思想剖析、反思触动重视不足,出现应付交差现象,部分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的干警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二是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整改方面

  13.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偏差。

34)针对上一轮提出的“司法建议跟踪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县法院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再次与霞法建(2021)5号司法建议书中的被建议单位霞浦县自然资源局沟通要求对司法建议作出反馈,霞浦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25日作出答复意见书二是霞法建(2021)3号司法建议书,于2023年6月14日向霞浦林业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跟踪反馈事项的函》,督促其补充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情况的反馈。7月25日,林业局书面来函表示,案涉山场涉林部分,因历史遗留林权纠纷等原因,无法就地造林。拟以异地修复(补种复绿)、赔偿林业碳汇损失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的义务三是承办案件存在错漏问题、管理不严问题、司法建议跟踪落实不到位问题,合并处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4.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够有力。

35)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55名干警主动报告问题,但在处理上,提醒谈话占27人次,警示作用不够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6月20日印发《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各类典型案例通报汇编2023年第2期,要求各部门组织干警学习,以案为鉴,严格遵规守纪,自觉廉洁履职。二是7月5日印发《关于法律文书错误问题的情况通报》,要求各部门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文书质量。三是持续开展警示教育,联合县纪委监委开展职务犯罪庭审旁听活动,为干警敲响警示教育警钟,引导干警以案明纪,筑牢拒腐思想防线。四是压实压紧“两个责任”,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警示作用,今年以来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5人。

  15.人大评议结果运用不充分。

  36)2022年霞浦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抽查县人民法院4名员额法官并对其进行评议,但县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强,文件一收了之,党组抓落实作用未发挥,对评议提出法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需提高等问题未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责任到人抓整改差距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分管领导已于7月组织分管庭室的员额法官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进行再学习二是各员额法官于7月份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三是7月14日修订《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履职评议结果纳入相关考核。以履职评议为契机,分析研究共性问题,针对性开展“法官沙龙”系列培训4期,提升法官素质,提高办案质效。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信访件0件。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共涉及的12名责任人按照程序严肃处理,涉及科级干部5名,批评教育5人次,提醒谈话7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 关于在司法实践中未能有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重要指示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巡察组提出的4800万未发放的执行款,即2023年4月28日前到账的执行款,截至9月4日,已发放3889.72万元,剩余910.28万元共计105笔尚未发放。其中,851.9万元为合规案款,因涉及工资类案件、系列专案等发放条件尚未成就无法发放,待发放条件成就后及时发放,58.38万元符合提存条件予以提存。

整改措施:9月1日我院就提存事宜与霞浦县公证处、建设银行霞浦支行初步达成三方协议,将于近日正式签订协议并办理提存手续。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二)关于未履行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目前,整理出待报废设备及家具资产卡片表(共158张),汇总完成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聘请德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鉴定报告,鉴定小组出具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书后已通过院党组会议申请资产报废手续待完成资产回收后上级法院报备。

整改措施:及时联系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中标公司进行固定资产回收待完成资产回收后上级法院报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霞浦县人民法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察整改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得到实实在在解决,一批制度机制得以建立或完善,但如何将整改成效进一步落到实处,如何进一步巩固提升取得的成果,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下一步,霞浦法院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自觉严格对照巡察整改目标要求,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一抓到底”的韧劲,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确保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

全力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做好开展第二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准备工作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统筹各项资源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形成上下联动一起抓整改的良好局面。

常态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好巡察后续整改和成果巩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坚决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松,确保将巡察成效内化为我院的强大发展动力。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回头看”行动,避免反弹回潮;对完成的事项,将严格按照整改计划,有序推进整改,加强督促跟踪,及时汇报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已制定完善的制度持续抓好督促落实,举一反三、做好常态常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良好态势。

持续推进忠诚担当队伍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快干部培养,深入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强化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切实提高干警舆情应对、改革创新、化解矛盾、群众工作等能力。完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贯通联动机制,用好省法院“清风”系统平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健全审务督察、机关效能督查等制度,进一步激发队伍精气神,全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899465;通信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灵5号;邮政编码:355100;电子邮箱:xpfybgs@126.com。

 

 

 

 

                                   中共霞浦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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