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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还是订金? 三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定金合同纠纷

作者:苏玲玲  发布时间:2024-03-22 08:09:11 打印 字号: | |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近日,三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黄某想承租俞某店铺,经双方多次协商后,黄某向俞某支付定金保证租赁合同签订,但最终双方又因支付租金时间产生分歧而无法签订租赁合同。黄某起诉俞某至三沙法庭,要求俞某退还店铺租赁定金,而俞某表示长期协商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不愿退还全部定金。

为尽快化解纠纷,三沙法庭及时组织异地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在了解黄某与俞某的具体情况后,从有利于双方共赢的角度出发与当事人沟通,促使双方互相理解,体谅难处,并从法律角度向双方释明定金与订金的性质以及违约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法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说法: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并非规范的法律概念不具有明显的担保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要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来确定法律后果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定金”还是“订金”进行明确约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三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