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霞浦法院通过“法院+村委会”的模式,在执行干警和村书记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家人代其缴纳了罚金2000元,顺利推进委托案件的执行。
7月4日,霞浦法院收到宁德中院的《事项委托执行函》,委托霞浦法院送达被执行人李某某、谢某某、王某某没收财产、罚金一案有关执行法律文书等材料。经了解,被执行人李某某尚在服刑中。霞浦法院于7月9日上午派员到被执行人李某某户籍地进行送达,但无法找到文书所载的地址,后前往该地村委会,在村支部书记的协调帮助下,相关法律文书成功送达,被执行人的家属于当天下午缴纳了罚金2000元,案件部分得以解决。
下一步,霞浦法院将继续发挥联动执行优势,凝聚广泛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