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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一保两促”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李玉琼  发布时间:2024-07-23 08:07:36 打印 字号: | |

日前,霞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继续借助诉讼财产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扣划的方式,持续发力做好“一保两促”工作,推动纠纷有效化解。

经查,福建甲建设公司欠付福建乙建设公司工程款186.8万余元,该款始终未支付,故乙建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建设公司还款。诉讼期间,霞浦法院根据乙建设公司的申请依法冻结甲建设公司的账户存款,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之后,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确认最终结欠的工程款金额、分期付款等内容。

      因甲建设公司账户已被冻结无其他资金用于支付第一期款项,后续将导致案件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不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乙建设公司也担心解除保全后款项被转移。故承办法官参照此前做法,引导当事人申请以“直接从保全财产中扣划”方式替代“当事人申请执行”。随后,甲建设公司申请在保全款中直接扣划应付款项给乙建设公司用于偿还第一期款项,据此霞浦法院作出扣划裁定,妥善解决第一期款项的支付问题,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良好效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霞浦法院将持续发力做好“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工作,实现纠纷在短时间内有效化解。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