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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 ——霞浦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作者:兰丽珍  发布时间:2024-08-21 08:21:5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近日,霞浦法院联合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在长春镇高罗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增殖放流即通过人工方式向江河、湖泊等公共水域投放鱼、虾、蟹等水生生物亲体、苗种,作为一种科学有效的生态修复手段,能有效增加种群数量,改善和优化渔业资源群落结构,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所准备的鱼苗由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违法行为人自愿出资购买,以修复其非法破坏的生态环境。活动现场,各部门参与人员与违法行为人将精心选取的春仔鱼、黑鲷鱼、小黄鱼等鱼苗投放到水域中,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补充生物种群资源,为海洋生态多样性保护注入新活力,本次活动共投放鱼苗20万尾,价值总计11.5万余元。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法院干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普法宣传活动,向周边渔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进行现场答疑,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群众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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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增流放殖活动是“以鱼还渔”“以放代罚”这一替代性生态修复机制的具体实践。下一步,霞浦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拓展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模式,实现惩罚犯罪和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