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9月5日,随着一声威严的法槌敲击声,霞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灵诈骗一案。该案由霞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杰担任审判长,霞浦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群力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黄某灵利用其在李某巍经营的霞浦县某食品商行业务员身份,向霞浦县盐田乡、溪南镇、下浒镇、三沙镇、福鼎市太姥山镇等地的23家店铺经营者谎称商行开展商品促销活动预定货物先付货款,先后骗取了款项共计202584元。之后,被告人黄某灵将骗取钱款用于赌博活动等,并逃离霞浦。2023年12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黄某灵。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灵家属退赔给商行经营者李某巍210124元,由李某巍将钱款返还被骗23家店铺,取得李某巍谅解。
庭审过程中,吴杰院长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重点、焦点展开证据出示及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当庭进行了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具体体现,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态度和决心。下一步,霞浦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动雁阵齐飞,推动全院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